新《消法》实施后,牟平调解首例赔偿案 |
原本赔38元,现在变成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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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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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黎明 树凯 孔玉) 近日,家住牟平区的李女士收到一条莫名短信,称“最低消费38元业务”已办理成功,但自己并没有办理过该业务,查询后得知是陌生人办理的,李女士将此事投诉至牟平消协,最后通讯公司给李女士赔偿五百元。 莫名收到“最低消费38元业务”的短信,这让李女士一头雾水,自己根本就办理过该项业务,怎么就通知办理成功了?李女士通过查询,得知是一个陌生人在某网点办理的,办理人没有提供李女士的身份证就办理了此业务。无奈李女士将此事投诉至消协。 牟平消协工作人员与该通讯公司相关负责人行了沟通,并向对方讲解了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牟平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原来的《消法》,消费者只能得到一倍的赔偿,也就是38元钱。但实行新《消法》后,该通讯公司赔偿李女士500元,并取消已开通的最低消费业务。同时,该通讯公司对网点没有当事人身份证就办理业务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整改。 据介绍,这是自新《消法》实施以来,牟平区消协调解的首例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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