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3月27日讯(记者 王尚磊) 27日,记者从聊城市卫生局获悉,按照今年控烟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控烟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并要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不得在机构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方案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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