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许妍 通讯员 郑青 王颖) 陈先生与李小姐于2014年3月10日在五莲县某酒店举报婚礼,宴请亲朋好友。但是因为和酒店沟通上出了问题,结婚的喜事成了头疼事,让两位新人窝了一肚子火。 喜结连理的陈先生与李小姐于2014年3月10日在五莲县某酒店举行婚礼,宴请亲朋好友。共订有6间包间、大厅桌位24桌。本着节省的心理,这对新人没有选择酒店自带的婚庆,而是选择了朋友开的婚庆公司。没想到,这一行为却触怒了酒店。 婚礼当晚,该酒店不仅拒绝提供原本答应免费供新人使用的蜜月套房,而且对婚礼的举行也是各种不配合,连当晚婚礼要用的桌椅也没有提供,这打乱原本安排的婚礼节奏。在匆忙中结束婚礼的新人很委屈。 这时,酒店又以婚庆使用其场地为由,要求新人交纳500元的场地费。新人才发现婚宴协议书上的反面有一条工作人员手写的条款:若使用非酒店婚庆,则需收费500元。交完场地费后,新人越想越气,于是于3月12来到了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维权。 五莲工商系统的工作人员根据《消法》对双方进行调解,指明酒店向消费者收取500元场地费,是不合理的,而是应该向使用场地的婚庆公司收取。 最终,酒店向一对新人退回了500元场地费。 12315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殿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这起纠纷中,酒店的做法就是一种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此时绝对不能忍气吞声,应到12315部门投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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