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驻部门(单位)窗口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标准。 《办法》明确,每个窗口共有100分基础分和10分附加分。在基础分部分,对窗口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构成作出了明确;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不满一年或不经报备私自调整的,每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办理业务找不到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着规定服装、吃零食、戴耳机等行为,《办法》规定,如果工作人员有这类现象,每发现一人将扣1分。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一些追加处罚项目,如窗口负责人在规定工作日内,每季度事假总天数超过5天,每增加一天罚0.5分,窗口工作人员在办公区高声喧哗、嬉戏打闹,影响正常办公,每发现一次罚1分。 季度考核排序在后三名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领导对窗口负责人进行约谈,窗口要制定整改措施。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序在后三名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将建议窗口所在部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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