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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安排“单独两孩”相关工作处理方案出炉 |
| 省生育条例修订前孕育的,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 |
- 2014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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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许多群众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咨询关于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有关问题,群众比较关心的是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在烟台什么时间能够放开,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对于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已经怀孕或已经生育的单独夫妻如何处理的问题。为此,烟台市人口计生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相关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为扎实、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烟台市根据省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在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下发之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之前已经生育或怀孕的夫妇,暂不处理处罚;待省《条例》修订后,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参照有关地方做法,做出适当处理,按规定予以补办《生育证》。同时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且已生育或怀孕的夫妇,各级计生部门要积极搞好围产期全程保健服务。 本报记者 刘清源 通讯员 姜丽丽 陈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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