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的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3月25日,他到临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因未婚妻李女士户口本上公章不清楚,并且没有身份证号码,未能办理结婚证,张先生咨询是否合理。 临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称,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上没有强调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号码一致,但是为了对结婚登记者负责,我们实际工作中要求户口本和身份证号码一致。” 该工作人员介绍,李女士的户口所在地是庆云县,她的户口本上所在地派出所的公章不清楚,没法核实李女士的身份信息是否属实。建议李女士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本,再办理结婚登记。 本报记者 李榕 实习生 李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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