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日讯(见习记者 王帅) 2日上午,有市民举报山泉路一家燃具店私自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随后,章丘市公共事业局燃气管理科迅速出击,现场检查了经营场所和工具,并下达《停止燃气罐经营通知书》。 山泉路的此家燃具店长年经营燃气灶、各类炊具和瓶装“煤气”。在接到市民举报后,燃气管理科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验了燃具店的各个燃气罐,但未找到倒气所使用的工具,燃气管理科随后下达了《停止燃气罐经营通知书》,要求该店停止出售罐装燃气,保障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 据燃气管理科执法人员介绍,人们常说的“煤气罐”,实际上是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某些个体商铺在出售罐装燃气时,也违法进行燃气倒灌。在使用倒气枪倒灌两个钢瓶的过程中,很可能因重瓶与空瓶的内部压力变化出现漏气,一旦发生泄漏,遇到烟头等明火很容易引发火灾或闪爆。 有关数据表明,一瓶家用液化石油气爆炸相当于约145公斤TNT炸药的威力,而200公斤煤气瞬间产生的爆炸,足以摧毁一栋大楼,并波及方圆八公里。 据悉,从去年开始,国家安监总局便部署了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经营燃气设施的各类企业。《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款也明确规定:从事瓶装燃气重装活动的,不得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对此,燃气管理科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在正规的燃气经营场所购买燃气,不要在个人商铺进行沿街倒气,如果发现有沿街倒气等违规经营行为,可以通过章丘市民生网、12345热线等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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