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4月3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周永恒) 4月3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今后,市民可凭身份证到法院旁听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不能参加旁听。 为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枣庄中院对市民旁听庭审制度进行了完善,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市民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身份登记、安全检查后,可以到法院旁听庭审。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除外。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安排适当的审判场所,尽可能满足群众诉求。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满足现场旁听要求的,将通过预约旁听、发放旁听证、设立视频旁听室等方式,方便市民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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