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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新建公厕不设经营性功能

济南市城管局承诺:原有生态公厕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约
  • 2014年04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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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4日讯(记者 孟燕 见习记者 李师胜 实习生 闫云婷) 4日,本报A05版报道了省城街头移动生态公厕变身商亭,处于“罢工”或“半罢工”状态影响市民使用的情况。4日,济南市城管局设施处相关负责人回复,明年合同陆续到期后,这批生态公厕将不再续约,今后新建公厕不再设置经营性功能,同时在合同到期前将加强监管。
  “生态公厕的遗留问题,我们也很头疼,收到的投诉很多。”4日,济南市城管局设施处相关负责人坦言。
  此前城管部门尝试通过社会投资方式建设公厕解决“如厕难”问题,由生产厂家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城管部门进行监管。“当初合同规定由厂家负责维修和保养,不过一些规定并不具体,比如坏了多长时间修好。”该负责人表示,这导致有些厕所坏了两三个月都迟迟修不好,再加上一些厂商已经倒闭,根本联系不上,导致不少生态公厕只能关门。
  该负责人强调,按照10年的合同期,这一批移动生态公厕将于2015年前后基本到期。“到期后将不再续约,进行整顿或清理。”经过实地调研,如果清理后确实有地方需要新建厕所,将使用新型轻钢结构公厕解决市民的如厕问题。“新建的公厕不会设置经营性功能,像商亭就没有了。新建公厕不收费并且由我们城管自己管理。”同时,对于目前这段未到期时间将以加强监管为主,不过具体措施尚未出台。
  据悉,在移动生态公厕设立之初相关部门曾要求2/3面积搞经营,1/3面积为公厕,但慢慢就“走了样”。2009年,在济南市户外经营整治第一次办公会议上,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不下决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记者查询发现,2007年5月1日施行的《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作了明确规定: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的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的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政府部门尝试通过市场化方式增加公厕数量未尝不可,但必须进行监管和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杨岭华副教授称,政府起初实行的市场化尝试没有达到初衷,主要是没有预测后期的一系列问题,但是并非没有解决办法。“如果是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规定,则按规定予以惩处;如果没有,也可以根据有关公共设施的政策,重新修订合同,明确公共设施的用途,确立公共设施以后的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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