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本提起的对日索赔诉讼,尚无一起取得最终胜诉 |
国内诉讼或成民间对日索赔拐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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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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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掳中国劳工在京起诉日企,图为离世劳工的子女怀抱父亲的遗像。(资料片)
据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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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之路走得无比坎坷,中国受害人在日本提起的对日索赔诉讼,尚无一起取得最终的胜诉。今年3月中旬,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二战期间中国赴日劳工向中国法院起诉两家日企一案。中国的受害人家属和维权律师认为在国内诉讼可能是民间对日索赔的拐点。
本报记者 杜洪雷 对日索赔诉讼已进行了20年 1990年,被称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的童增发表了长达万字的文章《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刻不容缓》。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本战争赔偿,但是深受战争伤害的民间普通人仍然有权利要求日本赔偿。通过媒体的广泛报道,民间对日索赔的意识开始在社会上觉醒。 1995年被看作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起始年份。当年6月至8月,东京地方法院分别收到了“花岗劳工诉讼”“山西慰安妇诉讼”和“哈尔滨731人体实验、南京大屠杀事件、浙江永安无差别轰炸”的起诉书。 后来,越来越多的受害人都站出来起诉。目前,诉讼的人群涉及到被掳劳工、慰安妇、无区别轰炸受害人、细菌战和遗弃毒气弹受害人等。
在日司法诉讼大门已关上 同样在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就“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劳工的诉讼请求。同日下午,日本最高法院就中国“慰安妇”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方原告的赔偿请求。著名的对日索赔律师王选对此解读是,“中国民间通过日本司法途径寻求正义的大门已经关上”。 山东受害劳工法律援助团团长傅强曾经多次赴日本与日本维权律师团商讨。据傅强介绍,这些年败诉的诉讼案件,日本法院给出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其“国家无答责”,意思是说国家对公务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免于赔偿责任的,此外还有已过诉讼时效以及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意味着民间赔偿同时放弃。
“希望能够理直气壮地赢一次” 据了解,2006年开始,也曾有河北、重庆、浙江等地的二战受害者将诉讼材料递交给当地法院,但均未获受理。去年11月,4名曾被日本强征为劳工的韩国女性在韩国状告日本三菱重工获胜,这也是第三起类似韩国劳工在其国内状告日本企业的胜诉案。 在诸多对日索赔的民间人士看来,此次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此案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傅强称,凭借着多年在日本诉讼的经验,如果将官司搬回国内来打,被告企业在中国也有分支机构,因此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这么多年来参与对日民间索赔诉讼,经常说经过重于结果,诉讼的经过其实就是揭露日本侵华战争的罪恶历史,但是我们更希望能够理直气壮地赢一次。”傅强称,4月底将会召开受害劳工诉日本三菱公司维权座谈会,届时将会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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