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正在起势。不过,正如一些省份领导所言,确定所有制“混”的形式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在“混”的过程中磨合出新机制、发现新机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反复强调,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数量和目标不是重点,在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后,下一步应是选择试点、制定具体规则和程序、探索改革的实施细则,保证其在制度和法律框架下规范运作,而不是制定“改革大跃进规划”。 具体而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先探索和制定三方面规则。一是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建立不同法律法规,进而设计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细则;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运行规则,建立有效的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和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重新制定诸如“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办法”等新制度。 搞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要坚持上下协同推进、制度规范先行的方法论原则,如此才能不断结出新的改革硕果。(摘自《人民日报》,作者黄群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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