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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用电梯,先交“特约服务费” |
业主认为物业变相收取电梯使用费 | |
-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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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9日讯(记者 于明红 张明媛) 2楼以上的住户装修,要先交“特约服务费”才能用电梯,这让芝罘区通世新城·优山美地的业主很无奈。 业主林先生今年3月底开始装修,装修前到物业办理装修许可证时,被告知要先交493元的“特约服务费”。 “物业说2楼以上的住户装修,要先交‘特约服务费’才能用电梯。”虽然觉得物业收费不合理,但为了拿到装修许可证,林先生还是交齐了服务费。 据了解,优山美地是芝罘区通世新城的二期工程,和林先生一样正在装修的业主有不少。 “我们这儿多层的物业费是每月0.9元/平方米,小高层因为包含电梯费,物业费是每月1.3元/平方米。‘特约服务费’以建筑面积为基础,逐层递加。”业主宋先生说,为了装修也交了“特约服务费” 9日,记者联系到优山美地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的刘经理称,业主交“特约服务费”都是自愿的。 一位姓董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给业主提供了搬运装修材料的小推车,业主在使用电梯时,还有物业的安保人员提供服务。”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和业主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特约服务费”的收取是经过业主同意的。 对于物业的解释,业主们并不认同。“我们和物业之间没有签协议,这些费用也不是业主们自愿交的。我们有装修的师傅,不需要物业提供服务。”业主林先生说,“装修半个月了,没有安保人员提供服务,用的小推车也是自备的。” 对此,烟台市物价局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表示,电梯使用费包含在物业费中,物业公司不能重复收取。对于“特约服务费”物业必须在与业主达成协议以后才能收取,如果业主不需要物业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就不能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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