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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墓穴”进驻经营性公墓 |
民政局决定将其推广,全市现有公墓和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公墓均应设立 | |
-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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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4月9日讯(记者 杨兵三) 9日,记者从枣庄市民政局获悉,枣庄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公墓大力推广“一元墓穴”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一元墓穴”。现有公墓和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公墓均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一元墓穴”区。 据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龙泉城乡公益性公墓试点推出的“一元墓穴”,为辖区的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及遗体、人体器官和角膜志愿捐献者提供“一元”安葬服务,大大减轻了困难和特殊群体的丧葬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所以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公墓大力推广“一元墓穴”的做法。提供“一元墓穴”,不仅解决了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减轻了他们的丧葬负担,让困难低收入群体终有所葬,同时对于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对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提供“一元”安葬服务,既体现了社会对为社会公益做出突出贡献人士的尊重与回馈,也有利于树立全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的良好风尚。 《通知》指出,全市现有公墓(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正在规划建设的公墓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下,都要辟出专门区域建设“一元墓穴”,为辖区去世的特困人员,人体器官、角膜职员捐献者提供骨灰免费安葬(放)服务,对去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实行费用减免。在规划建设中,将“一元墓穴”区建在醒目位置,充分发挥“一元墓穴”在移风易俗、便民惠民及倡导公益等方面的作用。 另外,城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规划一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城市驻地和辖区内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务,保证去世的低收入群众终有所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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