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无任何劳动能力,家庭十分困难,多次申请廉租房,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审批下来。”德城区的孙女士表示,我现在是在北园小区租房居住,希望尽快申请廉租房。 据了解,孙女士丧偶现单身一人,孩子在济南居住。原有私房20m2左右,在2012年被拆迁,已领取拆迁补偿款。 记者咨询房管部门了解到,根据《德州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规定,当地原私房拆迁,已安置尚未入住的,视为有房,并按拆迁安置协议的安置面积认定;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自领取货币补偿之日起5年内视为有房,并按货币补偿面积认定。因此,孙女士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可在原私房拆迁满5年后再申请廉租住房。 本报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王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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