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马女士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即1966年至199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马女士在1992年之前一直未与市中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市中医院也未给马女士缴纳养老保险,因此马女士所领取的“补贴”并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其发放也不经过社保部门,而是由市中医院决定并发放。 但事业单位长期临时工离职后的待遇是否有国家标准呢?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尚没有此类标准,“马女士这样离职前一直是临时工的情况,其离职后的待遇只能由原单位决定,补助多少,或者涨多少,当事人可以与原单位进一步协商。” 此外,针对马女士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情况,周村医疗保险处某负责人建议马女士选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年只有100到200元。马女士只要补齐2007年至现在的医疗保险,便可以享受报销。 本报见习记者 张童 刘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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