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王文凯) 15日,记者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乐陵市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条件人员从到乡镇工作第3年起,在享受统一津贴补贴待遇的基础上,按月增发津贴补贴。在除市中街道外的其他乡镇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此后工作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