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李榕) 20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原为夏津县宋楼镇新华鲁抗药房61店的药师,现已辞职,但该药店仍以其药师名义开具处方药,希望药店尽快归还其药师证。相关部门称,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允许销售处方药,该市民的执业药师证很快将拿到。 “我都已经辞职快一个月了,仍以我的名义开具处方药,万一出现问题,责任该有谁负担?”市民张女士称,自己原为夏津县宋楼镇新华鲁抗药房61店的药师,在此担任驻店药师一职一年半,因私人原因于3月28日向该药店递交辞职申请,现已近一个月,但该药店拒绝归还其药师证,且该药店依然使用其名义向市民开具处方药。 张女士说,她曾询问过该药店负责人,负责人称药师证在德州总部,让她直接找德州总部咨询。德州总部称已经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但至今迟迟未归还。“按照规定,驻店药师在岗才予开具处方药,希望药店能尽快归还我的药师证。” 夏津县宋楼镇新华鲁抗药房61店相关负责人李女士称,张女士的辞职申请已经递交总部,目前正在办理中,具体进展需要咨询德州总部。德州市新华鲁抗大药房总公司办公室李女士称,4月初该药店将相关信息递交总部,总部已经将相关资料递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办理。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该驻店执业药师是药店质量负责人,按照正常的药师变更程序,当事人向药店提出辞职申请后,经得药店同意后,完成药师变更程序就可将药师证归还,程序很简单。如果执业药师不在岗,按规定该药店不允许销售处方药。对于市民反映该药店仍以其药师名义开具处方药行为,相关部门将尽快核实,一旦情况属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已经通知该药店按法定程序走,该变更变更,不变更就予以注销,该市民的执业药师证将很快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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