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吕修全 通讯员 张德民 刘淑玲) 近日,盲人夫妇夏某、迟某到经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婚姻登记规定,耳聋、失明者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到法院诉讼离婚。 1999年,盲人迟某、夏某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一女。因感情出现裂痕,迟某近日提出离婚,依据婚姻登记规定,耳聋、失明者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到法院诉讼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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