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讯(见习记者 刘洁 通讯员 王树科) 近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该局联合市财政局,调整市级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缴方式,市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4月中旬起可就地就近缴纳。 过去市养殖用海项目海域金需按比例分别向市、县两级缴纳,4月中旬起,市级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业主缴纳时,可直接到用海项目所在区、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办理缴纳手续,根据区、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缴款书”,到当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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