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的服务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60 平方米,户均中央补助不低于7500元,地方补助标准自行确定。 计划提出,应积极顺应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的要求,按照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的思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村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和95%以上的住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计划还加强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管理,确保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落到实处,稳妥推动和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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