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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德建筑企业必须备案登记
2014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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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贺莹莹) 近日,德州市住建局公布了《加强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外地企业需实行实施登记制度,方可承揽业务。
  德州市住建局负责承揽市管项目外地企业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外地企业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在两个县(市、区)以上施工的外地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登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管,不得重复登记。在德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外地企业须有固定人员和办公场所,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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