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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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首次开出21张“不礼让罚单”

驾驶员因斑马线前未主动礼让行人,分别被处罚款50元记3分
  • 2014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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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驾驶员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本报通讯员 王玲 摄
本报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王玲 徐建彬
  22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在新村西路与世纪路路口,张店交警大队对一辆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轿车驾驶人开出了罚单,这也是3月18日本报联合淄博市交警部门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以来,交警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驾驶人李某也成为因不礼让斑马线被处罚的第一人。截至22日上午11时,中心城区共有21位机动车驾驶员因未礼让行人被处罚。
首张罚单开出 罚款50元记3分
  22日早晨6时50分,记者来到张店新村西路与世纪路路口,这个时间正是人流、车流开始集中的时候,记者看到民警正在马路中间的岗台上指挥交通。
  随着上班高峰期的到来,路口的车辆、人流也越来越多,尤其是骑自行上班和实验中学上学的学生们开始多起来。7时左右,在新村西路与世纪路路口,一辆白色轿车对斑马线过往非机动车和行人视而不见,“挤”过人群,准备加速驶离,被执勤民警拦下。
  “您好,我是张店交警大队民警,请出示你的证件”。张店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刘鹏给白色轿车驾驶人敬了个礼后,对一脸迷惘的驾驶人说:“知不知道哪里做错了?”
  “我手续齐全,没犯什么错误啊。”“我提醒您一下,过斑马线是不是应该礼让一下行人啊?”刘鹏依据有关法律给驾驶人详细讲解起来。在民警的一番教育之下,驾驶人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刘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李某予以罚款50元,记3分。这也是张店交警自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以来开出的首张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罚单。

 被罚有些不情愿 但多数司机认可守法礼让
  8时许,记者跟随民警来到了新村路金丰大厦路段人行横道处。与路口不同,该处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记者在现场看到,很多车辆看到前面有行人,在人行横道前注意减速了,但没有主动让行的。
  “我没有交通违法,为什么拦我?”一辆未礼让斑马线行人的驾驶员被交警拦下后,也是很疑惑的询问。在这个路口,民警对3辆没有礼让行人的驾驶人进行当场查纠。截至11时,中心城区共有21辆机动车因未礼让行人被处罚。
  “目前,我们虽然对未礼让斑马线的驾驶人员进行了处罚,但是驾驶人的文明行车意识还需要加强。”民警告诉记者,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现在市民的文明行车意识还没有养成,对于礼让行人,需要一个不断的改进和巩固,我们开罚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让市民出行更加健康安全。

交警将进一步加大查究力度
  张店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刘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今年,张店启动了“礼让斑马线、平安伴你行”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驾驶人礼让斑马线的意识,让司机自觉做到“文明礼让三二一”,即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驾驶人30米外要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减到15公里/小时,脚要放到刹车踏板上,10米内必须停车,并依次在斑马线前停车让行。
  如果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被处以罚款50元,记3分。据了解,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张店交警大队将加大对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请自觉礼让斑马线,遇到斑马线请提前减速,礼让行人,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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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斑马线活动 效果显著
  今年3月18日,本报联合淄博市交警部门开展了“礼让斑马线”活动,旨在倡导行人自觉养成走斑马线,机动车主动避让行人的安全出行环境,促进城市交通更加文明。活动得到了市公交公司张店分公司、淄博出租车司机、淄博私家车主及市民的大力支持。
  此外,张店交警大队还将“礼让斑马线”带进幼儿园课堂,并计划向张店区所有小学生免费发放学生反光衣,首批2100多件反光衣现已陆续发放到小学生手中。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对礼让斑马线更加的关注。  本报见习记者 刘光斌

“礼让斑马线” 更应是自觉行为
  “我们张店城区现在正常上路的民警每天在100名左右,不可能每个路口都有民警查纠。”张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3月份启动“礼让斑马线”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比如志愿者路口服务引导,宣传单页的发放、发放安全黄马甲等宣传活动,旨在更好的宣传礼让斑马线,让礼让的文明行为植根于市民的意识之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意识。
  “在斑马线上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是要负全责的。”张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在为期一个多月的宣传和预热后,我们进行了处罚。民警不可能在24小时每个路口进行纠察,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还需要靠大家文明出行,驾驶员自觉礼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出行安全。

车不礼让行人 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罚款50元,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行径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50元,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行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5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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