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连群峰 栾松萍) 用鸟网到山上抓苍鹰和隼等濒危野生动物,然后在QQ聊天群中发布信息进行出售,栖霞男子曲某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栖霞市检察院依法起诉,这也是栖霞市检察院起诉的首例该类案件。 2013年秋天,曲某用鸟网诱捕的手段,先后在栖霞市苏家店镇的“固山”、“马鞍山”、“奶头山”抓获苍鹰五只、雕鸮两只、红隼一只,经鉴定,上述鸟类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13年11月4日,曲廷臣在QQ聊天群中以山东栖霞-鹰猎的网名发布出售鹰隼的信息,兜售猎捕到的鹰隼。 事后,曲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烟台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2月21日,烟台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曲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了国家环境资源。栖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审查,依法快速提起公诉,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出五至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认为,曲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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