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4日讯(通讯员 高英全 李愿愿 记者 王泽云) 近日,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民警查处一起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罚。 值勤民警在开发区兴博七路执行执勤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黑色宝马牌轿车自东向西行驶,该车未按规定悬挂车牌,民警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在该车后备箱内发现一副号牌。 据驾驶人称,其朋友因结婚需要婚车,出于好心帮忙,才将其刚买的爱车借出,因要粘贴车饰,就将号牌拆下了。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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