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财政部此前在“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中指出,从2014年起央企红利上缴比例再次提高5个百分点,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记者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已发文确认这一规定。 具体来看,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按照规定,第一类企业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二类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第三类企业包括中国铝业、宝钢集团、中国航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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