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山东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下发《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要求每市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的主体是试点县的县级政府组成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是指为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所开支的住宿费、餐费等必要费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经费预算、经费实际支出和经费决算。 公开试点时间从2013年10月起到2015年6月结束。2013年12月底前试点县财政、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方案;2014年4月底前,试点单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2014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1—6月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明细;2015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7—12月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明细;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载体为试点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外部媒介。2015年4月底前,省市财政、监察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或隐瞒、虚报公开内容的,将在有关范围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报记者 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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