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每年拿1000万元作为生态补偿资金 |
改善1微克/立方米,补偿3万元 |
| |
-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近日,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两项原则,济南市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各县(市)区实行季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各区污染物浓度每改善1微克/立方米,可从市里获得3万元补偿资金,反之则缴纳同等补偿金。
本报记者 刘雅菲 廖雯颖 考核围绕四类污染物 近日,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济南将按“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县(市)区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济南市将对各县(市)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在考核时,PM2.5、PM10、SO2、NO2这四类污染物的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考核数据将采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进行通报,并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 每年,市财政将出资1000万元作为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市)区向市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和省级补偿济南的资金,也将一并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
生态补偿资金系数3万元 这些补偿资金将用在什么地方呢?记者了解到,上述生态补偿资金将被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县(市)区,实施生态补偿后不足的部分,则由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市)区按污染贡献率分摊补足。实施生态补偿后结余部分纳入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资金规模。 记者了解到,市环保局、财政局将按如下公式对各县(市)区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 另外,《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还明确规定,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3万元/(微克/立方米),而某县(市)区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这也意味着,如果县(市)区的考核得分相差1分,补偿资金额度就将相差3万元,而一旦某个县(市)区的考核得分为负数,就得向市里缴纳补偿资金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