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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道和广场对食品摊贩说不 |
小食品摊须持证经营,严格限制经营现场分切熟食 | |
-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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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6日讯(记者 刘雅菲) 小吃摊在给市民饮食带来方便的同时,由于其流动性,监管起来有难度,给饮食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了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济南市出台《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 《意见》中所指的食品摊贩,主要是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于这些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济南市提出了明确目标:2014年年底前,全市食品摊贩实现“统一管理、区域固定、时段合理、设施齐全、行为自律”。 据了解,济南市将划定小食品摊的经营范围:将主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划为“绝对禁止区域”;将对城市交通、市容秩序等影响程度较小的区域划为“相对禁止区域”;将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工作的场地宽松区域划为“适当允许区域”。对“相对禁止区域”、“适当允许区域”,可根据交通、市政等状况,为小食品摊设定经营时间段,让其集中经营。 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也做了规定:允许小食品摊经营加工工艺简单、环境污染较轻、便于携带食用的风味特色小吃等食品,严格限制其经营现场分切的熟食卤味等供直接食用的食品、生食水产品及污染严重、易产生垃圾的食品等。而且,符合食品经营标准的摊贩由所在县(市)区食药监部门发给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没进行登记或不符合标准的,不能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除了限制经营地点和经营范围,济南还为食品摊贩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定下不少“硬杠杠”:小食品摊的经营区域应选在地势干燥、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的洁净区域,具备条件的还得建设改造符合经营条件的室内经营场所;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提供餐饮服务食品的,应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配有防尘、防蝇等保洁设施,且具备垃圾盛放、回收条件;小食品摊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还得定期查体并取得健康证明。另外,食品摊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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