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宽带退款引消费者争议 |
问题出在赠送的五个月是否算在退费范围内 | |
-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王先生提供的单据上写着“自网络开通后,在网便用29个月”。
本报记者 宋佳 摄 |
|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宋佳) 家住魁玉路附近的王先生最近遭遇一件烦心事,家里办理的长城宽带已经断网一个月了,在决定退网时关于如何退费与商家发生分歧,因为其中涉及赠送的5个月是否算在退费范围内。 “上初中的女儿需要上网查找资料,没有网络很不便利。”王先生在忍受一个月的不便后,最终决定到长城宽带的黄务办理地点申请退费。然而,在退订网络的过程中又出现了让他纠结的问题。记者看到,一张收据的备注里写着“自网络开通后,在网便用29个月”。 “2013年6月1日开通网络,交了1100元办理了两年的长城宽带,赠送了5个月,合计29个月。”王先生说,4月1日就已经断网了,共用9个月,退网是因为长城宽带服务不到位引起的,他认为退费应该平分到29个月然后乘以20个月来算。 长城宽带工作人员称,单位规定,如果业主要求退费,将退费按照原定的总费用平分到24个月来算,然后乘以15个月。王先生无奈办理了退费。 6日下午5点多,记者联系到黄务办理地点的郝经理,他告诉记者,退费是公司统一定的,只是按照公司的要求。 对此,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尉认为,商家因为提供的服务、硬件存在问题导致合同终止,是过错方,王先生的要求比较公平合理。“此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可以通俗理解为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内容,可广泛应用于不特定相对人订定合同。”张大尉说,此类合同消费者无权修改,一旦消费者和商家在理解上有差别,以有利于消费者权益来进行解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