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段浩然)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与市优化办联合下发《关于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再压缩至少三分之一,到6月中旬,审批效率将再提高50%。 此次精简规范审批工作,将集中在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和压缩审批期限等三个方面,包括所有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 《意见》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要对现行审批服务事项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清理,精简、削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材料,自行设置和以规范性文件要求设置的,予以取消或转为后置监管。 在减少审批环节方面,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审核合一制”,入驻部门下放领导核准权力,将“窗口受理-科室审查-科长审核-领导核准”等多个环节简化为“审查员审查-核准员核准”两个环节或“受理核准”一个环节,避免多层审核、环节过多。 在压缩审批期限方面,对现行的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再压缩50%,凡是不需现场勘察、公示的事项,尽量提速为即办件;确因审批前要勘察、公示等的事项,要合理分工,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承诺期限,最少再压缩三分之一。 此次精简规范工作自5月初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将会同市优化办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不按要求压减的部门单位,将在市直通报;对无故拖延、消极应付的,按有关规定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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