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7万人不掏钱就能享大病医保 |
日照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最高可报销20万元 | |
- 2014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张永斌 通讯员 韩伟) 日照市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47万日照人自己不用掏腰包,就能享受最高20万元的大病医保。 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运作的原则。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的部分再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此外,2014年度对参保居民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的单独给予补偿。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筹资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由政府负担,参保居民本人不需再另行缴纳保险金,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此次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将惠及日照市城乡参保居民约247万人,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所需资金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地区政府承担, 据介绍,居民大病保险是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设立的,参保人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异地就医)治疗的,出院时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在不能实行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异地就医)治疗的,需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