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讯(通讯员 王楠 记者 王领娣) 两小伙假装搭车,实则抢钱又抢车。近日,樊某、耿某均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11月份,公安机关接到多人报警,均声称被两名小伙子以搭车的名义抢钱又抢了车。公安机关经过多方侦查,终将刚又得手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11月20日,两人被滨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樊某、耿某平日为朋友关系,二人在一起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为求来钱快,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去抢钱,并随身准备了刀子。樊某、耿某以开电动车或电动轿车的中老年人为目标,多次在五四广场、滨医附院以搭车的名义,将开车人骗至黄河魂附近,然后持刀相威胁,将开车人的钱、物抢劫一空后再将车开走。二人共抢得三辆车、两部手机及现金四百余元,最终二人在再次得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樊某、耿某多次用持刀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樊某、耿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