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齐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瑞福说,“预购房合同”不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是开发商在没取得预售手续的情况下,自己设定的。此外,合同中明确说明了“土地手续及其他有关手续正在办理完善之中”,也就是说项目是典型的“无证销售”,这样的合同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样,后来又买房的人所签合同也是无效的。 “开发商手续不全就售房,而且多次出现一房多卖,这已经涉嫌了诈骗。”陈瑞福说,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该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楼盘的手续涉及到了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陈瑞福建议,建设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应该一起会诊项目,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已经触犯法律,应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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