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7日讯(通讯员 赵源泉 记者 王领娣) 方某以开公司为由骗取朋友鲍某70万元。近日,滨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0万元,并返还鲍某的70万元财产。 2012年12月份,方某编造其在东营市孤东采油厂当领导的亲戚可以提供方便的谎言,以合伙开办从事油管复新的公司能赚钱来骗取鲍某的信任,并以需购买设备、验资为借口,要求鲍楠出资与其共同成立公司经营上述油田设备,以此骗取鲍某现金100万元。 拿到100万后,方某并没有像承诺的一样,将钱用于购置设备,而是用于购买奔驰跑车、钻戒、手机、归还个人借款等,方某向鲍某出示的项目计划书、进货单、入库单、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均为虚假资料,鲍某意识到被骗后向其追要款项,经过长时间索要,方某返还鲍某现金30万元。 滨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滨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并返还鲍某的70万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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