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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土地承包没到期,咋不租啦 |
鄄城一村民遭遇土地承包纠纷,不知该何去何从 | |
-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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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40509/P03/P03_0225.jpg) | 张守国承包的土地已经被院墙圈起来。本报记者 王保珠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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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鄄城5月8日讯(记者 王保珠) “我们承包30年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到,村委会就单方中止合同,他们应该给个说法。”鄄城县陈王街道办事处西陈庄村民张守国说,与鄄城凤凰镇鲁楼村委会协商多次,都未达成协议,这让他非常苦恼。 据张守国介绍,1999年9月,他和亲戚李玉祥两人开始租赁鲁楼村委会12.62亩林场,承包费每年2000元,承包期自1999年霜降至2029年霜降终止。他告诉记者,当时经过双方协商,他们预交8年承包金15500元,到2007年9月,再预交下二年4000元承包金,以后到期预交两年承包金。 “突发的事情发生在去年秋收后,我们接到鲁楼村委会通知,说县里要建污水处理厂,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将承包给我们的土地收回去。”张守国说,当时签订承包合同时,其中有一条写着“如政策变化,收回林场地,赔偿乙方当季承包金”,村委会就是依据“县里建设污水处理厂”为由,拒绝赔偿他们的损失。 鲁楼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王汉山告诉记者,在张守国他们承包的土地上建设污水处理厂,根据凤凰镇统一安排,要进行清理地,所以村委会决定要收回他们承包的土地,这属于政策变化,根据合同约定,村委会不属于违法合同。针对鲁楼村委会的回答,张守国表示难以理解,“你说建设污水处理厂属于政策变化,难道就是政策变化吗?这个政策变化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呢?”王汉山没有向记者出具关于土地变更的书面材料。 针对张守国的遭遇,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彦军认为,由于承包合同书上关于“政策变化”没有详细规定,内容相对不明,张守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法院可能要根据调查情况先行进行调解。 8日上午,记者在张守国承包的土地上看到,土地已经被高高的院墙圈了起来,大门附近建了一排板房,板房前面靠东侧贴着“鄄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指挥部”,而紧靠西侧则贴着“鄄城县第三发制品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 事件下一步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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