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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浴场如何管有了规定 |
浴场安全防护网每日都须检查,广场垃圾滞留不超过5分钟 | |
- 2014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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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站在第六海水浴场的沙滩上合影留念。 | | 第一海水浴场。本报记者 张晓鹏 摄 (资料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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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浴场曾经因为各种管理上的问题被游人诟病,日前,市城管督查办新出台《青岛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也明确了对海水浴场的管理标准,其中包括海水浴场须每日检查防鲨网与警戒线等安全防护网、浴场道路和广场在早7:30前要完成第一遍保洁、广场每100平方米内不得超过5块杂物、垃圾滞留不超过5分钟等规定。 本报记者 刘腾腾 安全:浴场安全防护网每日都须检查 《标准》规定,在功能区分区管理方面,根据海水浴场规模和特点组织编制各海水浴场功能区规划,划定水域和陆域范围。功能区规划应包括各功能区的划分、基础设施、经营网点布局等内容。海水浴场功能分区要明确划定游泳区、更衣区、经营区、停车区、游乐区等,并严格实行分区管理。海上娱乐区与游泳区之间应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机动船只严禁侵占非机动娱乐设施的区域和游泳区。 在海水浴场的设施配置与维护管理方面,《标准》规定,海水浴场必须配置望塔、监控室、广播站、救护站、救生船、救生衣、安全防护网、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垃圾箱、公示牌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完好。 浴场必须设置防鲨网、警戒线等安全防护网。每日营业前及风暴潮等恶劣天气后对防鲨网及警戒线进行检查,防鲨网及警戒线出现损坏应立即进行维修。按照浴场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救护设施,救生船只应定期进行保养。 浴场内外设置的果皮箱、座椅、垃圾桶等要无破损,且布放适宜、标志明显、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浴场开放期间应根据实际增设环卫设施;广场、停车场、人行道板、木栈道等设施应确保完好无损,树木苗木无死株、枯枝,无病虫害,木栈道每年应定期粉刷防腐漆,各类设施损坏、缺失的应及时更换;固定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移动标识牌按照要求进行收起或摆放;广播站应设有明显标示,配备专业录音、播放设备;绿化带应整齐、美观、无缺株。 浴场附属游乐设施必须手续齐全、保险完备,并具备质量合格证书;浴场内所有用电终端、电器、电缆、配电室等带电设施要符合《国家安全用电标准》相关规定,浴场应配备专业人员用电管理。 在安全救生与救护管理上,规定各浴场按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专业资格的救生、救护人员,救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频率实施巡视;救护站应配备救护所需的医疗器具,救护站应设置醒目标识。 卫生:每百平方米内不得超过5块杂物 在服务质量管理方面,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因特殊原因确需收取门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海水浴场提供游泳服务时间为每年7月11日至9月25日,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管理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告。海水浴场内的更衣冲水服务,应当实行政府定价。 在信息服务管理方面,浴场应通过广播或者公示牌等方式及时公布浴场管理规定,安全知识和天气、潮汐、水质、水温、浪高等信息;为游客提供免费广播服务,内容包括:寻人、寻物启示等;每次广播次数不少于三次。 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浴场的公厕应设专人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内外设施完好无损,无乱贴乱画现象;地面整洁,冬季不结冰;免费提供香皂、洗手液及厕纸;清扫保洁时设置提示、防滑标志;保洁工具按规定存放;贮(化)粪池不漫溢,倒粪口无污物;定期清除粪便;及时消毒杀菌,通风良好,无异味、无蚊蝇蛆蛹。 在保洁时间和次数上,道路、广场、停车场、地下室应在早7:30时前完成第一遍,下午3时前完成第二遍,全天巡回保洁;休闲座椅、扶手、导向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早8:00前和下午2:00前集中清擦两遍。早晨7:30分之前完成沙滩保洁清理工作,全天巡回保洁。沙滩除了每天人工保洁外,每两周要求沙滩车进行一遍沙滩深层清洁。海域保洁每日应至少打捞一次,打捞工作需在海水浴场营业前完成。 《标准》也对浴场的保洁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广场、停车场、地下室、木栈道、绿化带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油污,无积水,墙面无乱刻乱画,无蜘蛛网。广场每100平方米内不得超过5块杂物,垃圾滞留不超过5分钟;木栈道随时清理沙子,木栈道缝隙中无杂物、烟头;果皮箱、垃圾桶及时清掏垃圾量不超过容积的三分之二,并擦洗箱体。蚊蝇孳生季节,每周消毒、消杀一次,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休闲座椅、扶手、导向牌保持整洁无小广告、无灰尘,无水珠等。 沙滩用沙滩车进行深层清洁完毕后,应确保沙面以下无石块、杂物;沙滩保洁要求目视沙滩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竹签;无塑料包装袋、石头砖块、玻璃片、人畜粪便、无潮汐漂浮物等明显垃圾;全天候保持深度为15公分以内的沙滩中不得存有竹扦、石块、铁钉等易对游客造成伤害的杂物。 应急: 应编制救护、 治安与风暴潮应急预案 在应急管理方面,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海水浴场用电管理、救护、治安、风暴潮、清除浒苔等应急预案,并报区海水浴场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主管部门。 海水浴场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制度,设立投诉意见箱,在醒目位置公开投诉电话和开放期间应确保24小时畅通。投诉办理完毕后应回复投诉者。游客口头投诉可以电话回复,一般不应超过两个工作日;游客来函则应回函答复,一般不应超过四个工作日。 在管理要求上,海水浴场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监督、属地管理、规范经营的管理原则。工商、旅游、城管执法、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安监、环保、公安、交通运输、海事、市政公用、海洋与渔业、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海水浴场相关工作。海水浴场应当有明确的管理单位。新设海水浴场管理单位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现有海水浴场的管理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可以继续管理。海水浴场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处理协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投诉后按规定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海水浴场应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各项管理运行机制,做到事事有制度、事事有人管;经常性组织对经营业户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规范性服务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保证管理到位、服务优质。海水浴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海水浴场进行监督检查,在提供游泳服务期间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应当按规定通报相关部门查处。遇到恶劣天气、海水污染等情况,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广播或者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并组织工作人员劝导疏散游客,游客应按要求及时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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