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9日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苏丹 孙菁) 2013年10月,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开始实施以来,招远市环保、财政、公安、商务等部门密切联系合作,据了解,截至5月7日,招远环保部门已审核通过车辆数192辆,公安部门审核通过145辆,补贴发放123辆,共发放补贴资金63.43万元。 据了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中,招远市环保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黄标车;公安部门负责确认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审核和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淘汰黄标车拆解的监督管理、提供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的地址,并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发放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办理黄标车提前报废,最高可领取到1.98万元的补贴款。 工作人员提醒,车主在窗口办理车辆淘汰补贴资金申领时,需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环保标志副本原件。如有疑问,车主可拨打电话0535-80285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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