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五起“毒豆芽”案件中,已有七人因此获刑。 “毒豆芽在市场并不多见,但目前还无法杜绝。”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6-苄基腺嘌呤等23种物质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2013年8月,济宁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统一组织对泡制“毒豆芽”窝点进行查处,捣毁了几处制造窝点,其中在石桥镇李某的家庭作坊内搜出已使用过的152瓶“无根豆芽素”。“泡制豆芽的人都知道无根素等是明令禁止添加的,他们就为了点蝇头小利,完全不顾市民的食品安全。”任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近期查处的此类案件呈现散发特点,作案手法隐蔽,且作坊都选择在农村,很难发现。 就在前不久,日照郭某也因生产、销售毒豆芽被刑事拘留。4月15日,法院公开审理了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本报记者 路帅 通讯员 任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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