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武5月13日讯(记者 袁慧 通讯员 李苗苗) 近日,农民工牛某工伤赔偿案,在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援助下,通过非诉讼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牛某获赔37万元。 牛某是成武县汶上镇农民,2013年12月份,到镇某工厂打工,2014年1月17日上午,牛某在工厂干活时不慎从二楼摔下,造成头部及身体多处骨折,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工厂为其支付了前期治疗费用20余万元。由于伤及脑部,治疗三个月后,牛某还神智不清,医生建议回家康复休养,牛某家人多次找工厂商谈赔偿事宜未果。 2014年4月23日,牛某家人到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系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当场受理其申请,并指派成武信平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律服务工作者李春秋承办此案。 李春秋及时到工厂与其负责人进行当面谈判,严正告知其工厂因牛某发生工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如果启动法律程序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工厂负责人答应赔偿,但在赔偿数额上却与牛某家人存在较大分歧,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工厂一次性赔偿受援人牛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万元(不含工厂前期已支付的医疗费),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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