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石玉娇 李隆财) 出租屋的租户小薇(化名)去上厕所时,开着大门亮着灯,让路人王间(化名)钻了空子。他将小薇反锁在厕所后,盗走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近日,东港法院审结这起抢劫案,被告人王间(化名)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去年11月底的一个傍晚,24岁的王间路过东港区某村,当其走到巷子口附近时,发现一户人家亮着灯。门开着,里面却没见有人,屋内桌子上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床上还有一部手机,于是产生了盗窃的想法。 此时,王间看到房间西侧的厕所亮着灯,猜想房间里的人正上厕所。又看四周无人,王间悄悄地把厕所门的锁鼻扣上,接着又挂上了锁,随后,他将电脑电源线拔下和电脑一起装到包里,然后翻找其它贵重物品。 此时,小薇听到有人进入自己的房间,而且还在找东西,便想开门一看究竟,却没想到厕所门被反锁打不开,无奈只能大声呼救。而王间慢悠悠的拿上笔记本电脑、手机和挂在墙上的皮包,大摇大摆地离开了。 一周后,王间被抓获归案,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将被盗物品全部返还给小薇。经查,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间以反锁厕所门的方式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劫取被害人房间内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王间的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态度,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东港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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