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行政区划,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各高中必须严格在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招收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招生及录取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中如有调整,须按程序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中科大少年班,按照泰教办发〔2005〕25号文件规定面向全市自主招收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除泰山区外,每个县市区招生不超过6人;泰安一中青年路校区中美合作办学项目班按鲁教外字〔2014〕3号文件规定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篮球特长班按照泰教办发〔2010〕28号文件规定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泰山中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班按鲁教外字〔2010〕7号文件规定、空乘班按照泰教办发〔2010〕15号文件规定自主招生,首先面向泰山区招生,在泰山区招生数量不足时,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泰山中学播音主持、美术、模特、民族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自主招生,全部面向泰山区招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学籍和户籍在泰安高新区的初中毕业学生,可以报考所有市直高中和岱岳区泰安英雄山中学、泰安三中,考生在我市初中学业考试报名系统高新区端口报名,拟报考市直高中学校的的考生,须参加泰山区组织的体育测试和市教育局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参加市直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拟报考岱岳区泰安英雄山中学和泰安三中的考生,须参加岱岳区组织的体育测试和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于5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毕业年级学生户籍证明材料。 (4)泰山景区的初中毕业生,在泰山区报名参加泰山区组织的考试。 (5)客商子女可凭“客商证”直接参加高中招生报名,不受户口限制,但必须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 (6)根据鲁政办发〔2003〕96号文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7)在市外就读学生回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考生在学籍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以上两类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8)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考查为C及以上等第,音乐、美术考查等第为D及以上等第的学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 (9)综合素质评定为B级以上等第的学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10)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09〕26号)精神,自2009级起初中学校的择校生不能报考指标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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