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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电信企业下月试点“营改增” |
涉及三大运营商及中小电信企业,但资费并无上涨压力 | |
- 2014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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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陈伟 通讯员 房红) 15日,记者从长清区国税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电信企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在长清首批试点企业中,除了移动公司、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外,还包括一些提供视频电话、呼叫转移、彩信动漫服务等中小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 长清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实施后,对电信企业来说最大的变化在于税率变动,将不再按照统一的3%税率征收营业税,而是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不同服务类别适用不同税率。比如,语音服务等基础电信服务,将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短信、彩信、互联网业务等增值电信服务,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总的来看,行业税负会持平或者降低,通信费用没有上涨压力。对电信业来说,营改增应该完善可抵扣项目和规范可抵扣项目专用发票的使用。在新的税收体制下,制定税负更优,消费喜好的营销计划。”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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