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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打破沉默回应“嫖娼事件”:

“代表黄海波向公众致歉”

  微博网友展现的查获卖淫嫖娼事件细节。
  本报讯 5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对外公布称,“5月15日18时许,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北京工大建国饭店将正在嫖娼的黄海波(男,38岁,演员)当场抓获。”事件公布后,引发网络热议。5月17日下午,黄海波所在的喜天公司打破沉默,发布声明回应“嫖娼事件”,公司代表黄海波“向公众致歉”。 
  声明称:“关于我公司艺人黄海波因不当行为被行政处罚一事,我们深感痛心。在此谨代表海波本人,向公众致以歉意。我们一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也盼望海波能早日与家人团聚。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都对此事给予了高度关注,我们感谢舆论的监督,也非常感谢大家对海波的关心,诚恳希望大家不要轻信不实报道。”      (宗禾)

  实名认证为编剧彭建峰的“笑话大王彭彭”在微博称:“据我朋友某导演透露:近期黄海波与张静初在北京主演新戏《一场奋不顾身的爱情》,昨天(15日)下午黄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回宾馆休息,昨晚9点剧组领导即获知黄被抓消息。被抓的妓女据传是金发碧眼的外籍女子。”
  16日晚,疑似黄海波嫖娼被拘的案情实录截图已在微博传开,图中文字显示涉案女子不止一人。
  据凤凰网消息,微博网友“徐弯弯wanwan”(实名认证为模特徐子涵)爆出疑似一段黄海波的案情实录,其中还包括某卖淫女子的照片。实录文字显示:5月15日16时许,民警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桥工大建国饭店楼下将涉嫌卖淫的由某查获;经民警现场突审,该人供述刚刚在华威桥工大建国饭店518房间内与一名男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来民警在建国饭店518房间,将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黄海波、刘某某查获;由某供述是一名吴姓女子介绍卖淫,刘某某供述是一名丁姓女子介绍卖淫;民警于当日又将吴姓和丁姓女子查获。目前该网友已经删除了微博,但爆料图片已经在微博传开。
  对于谁是黄海波嫖娼的举报人这个问题,乐视娱乐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据传,报警者为黄海波的司机。”        (羊晚)
案情细节从何而来? 查一查侵犯个人隐私的黑手
  随着16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上通报演员黄某波因嫖娼被拘留的相关消息,有网民发帖对案情进行大起底,黄某波及涉案女子照片以及案件详情被公之于众。
  记者在天涯论坛上看到,一篇题为《我是抓黄某波的警察》的帖文中,有网友将黄某波和涉案女子的照片公布出来,同时还公布了一张公安内网办案详情的翻拍图片。
  网民“热情的姚美丽”质疑,法律规定嫖娼可以被拘留罚款甚至通知家属,但没有规定警方有权将个人隐私向社会公布。网民“春雪”说:“黄某人是公众人物被曝光也就罢了,这个女生照片为什么要爆出来?”
  “案件详情”是否属实?自称“警察”是否真是警察?这一办案详情又是如何“流”出来的呢?
  多位基层公安民警向“中国网事”记者坦言,不排除照片就是公安内部人员泄露的。“一位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内网的信息一般不对外公开,查询时也要使用专门的电脑、获得授权,所以外人几乎不可能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电子卷宗信息泄露出去,那么极有可能是公安内部人员所为。
  多位法律人士认为,对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处理非常必要,但处理时应该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说,尽管黄某波是公众人物,在警方公开案情和媒体报道中也应该注意保护他的隐私权。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说,如此披露详细案情,只会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实际上,公安部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刘晓原、张孝明等人认为,当前尚未查明“案件详情”是否属实,建议警方应尽快查处公布“详细案情”的幕后黑手,莫让公民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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