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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为廉政第一责任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
2014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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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本报济宁5月20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刘德凤) 20日记者获悉,目前济宁市纪委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近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建华和市纪委三位副书记分四个组,到市直44个部门单位,对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中,市纪委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所谓“一案双查”,是指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对领导干部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问责或党政纪处分。
  李建华强调,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对党负责、敢于担当,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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