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气污染,今年展现新变化
以前是督查企业,现在是督查政府
2014年05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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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吴江涛) 通报环境违法企业、市区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域、六区实行环保生态补偿金制度……最近一段时间,为了整治大气污染,烟台频出新政,而在这背后,则是烟台治污方式的悄然转变。
据了解,以往治理污染,往往是由环保部门督查企业,今年烟台则完善了空气质量考核办法,相关政府和部门成为主要的督查对象。
据监测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烟台市区大气质量的四项考核指标中,只有二氧化硫与去年相比有所改善,除此之外,PM10、PM2.5、氮氧化物三项指标都整体下滑。PM10和PM2.5大都是由扬尘引起,氮氧化物大都是机动车排气引起,所以治理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成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环境污染涉及多个方面,环境保护的众多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其中治理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就涉及到住建、城管、公安等各部门。在今年5月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月活动中,打破环保部门“孤军作战”的工作格局,联防联控、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成为今年烟台治污的一大亮点。
为此,市政府近期也出台了《烟台市环境保护重点事项督查调度和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环境保护重点事项推进责任书》,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治污减排工程和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成为督查内容,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人等则成为督查的对象。
“以前是督查企业,现在是督查政府。”烟台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
未按期完成环保责任书任务、未实现责任书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给予区域限批和诫勉谈话。
“对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实行涉气项目区域限批,并将约谈和限批作为常态管理手段。”烟台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
此外,由于工作不力导致环境质量出现恶化、环境污染出现反弹甚至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由市监察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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