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登记费有了明确规定
2014年05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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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李佳林) 22日,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获悉,德州市进一步明确房产测绘和房屋登记收费的问题。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开发企业应委托测绘机构实施测绘,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作为住宅配套设施的储藏室及车库,与住宅一并登记的,登记机构应按一件收取登记费。
二手房交易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均没有委托测绘的,测绘机构不得强制测绘并收取费用。房屋登记收费中,购房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由申请人向登记机构交纳房屋登记费。实施房产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的,由抵押权人交纳房屋登记费。作为住宅配套设施的储藏室及车库,与住宅一并登记的,登记机构应按一件收取登记费;应申请人要求分开登记的,应按不高于住房登记费的标准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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