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的百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严把棚改质量关,阳光征收获称赞
2014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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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晨
见习记者 朱卓越     

  棚户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随着菏泽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陆续完工,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从低矮破旧的棚户区搬进了温暖敞亮的楼房里,彻底改变了垃圾成堆、下水道堵塞、出行难的居住环境。城市棚户区改造不同于其他房地产开发,大都是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建筑密度大、生活设施差、改造成本高、征收难度大。为破解难题,菏泽市采取了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严把棚改项目质量关,坚持阳光征收,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走出了一条菏泽棚改模式。
坚持“三同一优”
严把棚改项目质量关

  七万余户棚改居民的满意离不开棚改项目的严格把关,菏泽城市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按照城市规划稳步实施改造。在具体过程中,按照“三同一优”,即在实施中做到与商品住宅同步规划、同样配套、同等标准、优先建设的原则,加快推动实施建设。
  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菏泽市积极采取了统建统管的模式,即对城市综合开发项目高档住宅小区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把棚户区改造项目与商品房同等标准设计、同等标准施工、同等标准管理,同等标准验收、统一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并优先进行建设。这既让百姓消除了质量困惑,一改以往安置房质量差的观念,又彻底杜绝了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的弊端。当前,菏泽很多已经入住进棚改项目的群众还都一直念叨,没想到政府能让我们住进这么好的房子,没想到我们也能享受到这么好的生活环境。
阳光征收获市民称赞
基础设施受市民欢迎

  对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菏泽市委、市政府向来高度重视。在项目征收补偿过程中,市委、市政府要求要坚持全过程公开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和谐征收,对征收过程的每个环节、政策依据、补偿标准、评估结果等都要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纪检、审计等多部门全过程介入,既有效保障征收补偿公平合理,又保障了把每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成为了阳光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在回迁安置建设上,市委、市政府要求必须保障安置房优先建设,确保群众优先入住。目前,菏泽已有一千多户居民告别了“蜗居”,迁入了“宜居”,开始了新的生活。因此,在菏泽连续四年高居全省征收量第一的情况下,没有出现一起大的群体性上访案件,这与菏泽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政策把握上、惠及民生上、相互配合上有着很大的关系。
  为给棚户区改造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菏泽棚户区改造不断优化周边环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财政投入达到了100个亿以上,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力度。市区先后配套建设了环城公园、赵王河公园、菏泽大剧院、图书馆,升级改造了人民路、长江路、西安路、开通和打掉了多条断头路等,城市绿化、亮化、净化等都得到了很大改善。单县、巨野、曹县等各县城区面貌也都得到极大提升。
  今后,菏泽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棚户区改造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计划到2017年前,全市将再改造棚户区6.6万户,改造面积830万平方米,努力让更多的百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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