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邱晓宇) 自小微企业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调整以来,青岛共有7.4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到这一新税收政策,新增加近5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 日前,市经信委会同税务部门召开优惠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座谈会。税务专家系统讲解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将小微企业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政策实施后,根据青岛税务部门统计和预算,执行原政策时,只有2.4万户小微企业享受7700万元税收优惠。新政策实施后,将有7.4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预计减免税额将达到3.1亿元,新增加近5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 税务专家建议,小微企业应尽量提前办理纳税登记和申报,避免出现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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