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临清地税局按照“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见成效”的要求,抓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点亮“三盏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在既定轨道上升温、提质。 一是注重先学深学,点亮为民“方向灯”。在原有学习内容基础上,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兰考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蒙阴调研指导讲话,以及省、市局领导在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次调度会议上的讲话等列入学习内容,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规定要求。同时,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落实便民办税新举措,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税收工作的动力,让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惠及纳税人、惠及民生。 二是突出表率引领,点亮务实“导航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体在职党员按照党章、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向所在党支部作出承诺,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弘扬正气,真正使党员干部成为学习跑在前、工作干在前、作风树在前的标杆。充分发挥模范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向骨干人才和典型人物学习活动,树立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善学善成的先进人物,用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激发起全员赶先进、争先进的工作热情。 三是施行刚柔相济,点亮清廉“红绿灯”。教育干部职工将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当成做人做事的“红绿灯”,保持刚性约束态势,做到做事有标准、做人有底线、办税有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纪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止不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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