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为解决群众反映的落户难问题,我省公安系统对出生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违法生育的新生儿落户问题。有市民对落户后是否需要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所疑问,对此,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对违法生育人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新生儿落户是计生和公安两个行政机关的不同行政行为,只要是违法生育,都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法生育的夫妇要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关的义务和责任,落户时未接受计划生育部门处理或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及时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相关处理手续,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及违法生育多孩的从严查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抗拒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财产保全、冻结划拨存款、财物折抵、查封房屋、财物扣押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王新峰 张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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